乾县人王有培万万没有想到,在他44岁生日的那天,为了证明自己给业主搬家时没有偷主人的首饰,他用菜刀砍掉自己左手的食指。虽然他的手指断掉了,但是并未消除搬家公司和业主对他的怀疑 。
事情其实非常简单——几天前的一个上午,老王和同事杨某等人,为某小区李女士搬家,途中他和杨某坐在车厢里面。当日下午,搬家公司老板通知他们返回公司,大家才知道业主丢了首饰。后来,业主和搬家公司共同报警,王、杨也被带到派出所内,且被留置了一个晚上。1月11日那天,鉴于业主说首饰盒上留有王、杨二人的指纹,老板就劝他们“争取主动”。但在劝说中,王有培突然走出公司,跑到隔壁厨房拿出菜刀,砍断了左手食指,然后回到公司,将半截手指扔在地下,说:“为了证明我的清白,我将手指剁掉了!”
这真是一个血腥的场面,而所以发生的原因,又在于“自证清白”。但是,这一次自证清白和去年孙中介的断指自证相比,缺少了正义的成分,多了鲁莽的因素。因为孙中介当时面临执法大队的强势执法,他们背后又有浦东新区执法局的强力支持,否则不会做出简单草率的调查结果。如果没有“清白”,孙中介的个人诚信就有问题,不但要被扣车罚款,还会危及他的谋生饭碗。在这种情况下,孙中介断指自证,就无疑有了悲壮的意义。虽然并不可取,却是出于无奈,因此赢得了舆论的广泛同情。王某则完全没有必要——首先,事情还在调查之中,没有人肯定他是窃贼。就算业主有所怀疑,也仅是怀疑而已,公安机关也未认定,更没有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,连“犯罪嫌疑人”都不够格。也就是说,没有污名加身,何须自证“清白”?其次,老王是个农民,现在进城打工,靠的就是力气。咱和白领毕竟不同,凭的就是四肢健全。今天为了丁点小事,就能断其一指,成了9级伤残。倘若这是工伤,就能获得治疗费、住院费、医药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餐饮费、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等等赔偿,大约在8、9万元,由此可以反证,他既是对自己的严重戕害,也是对家人的极不负责。也许对老王讲“发肤”之理不切实际,但我们自己的生存,还要仰仗自己的体能。从这点上说,老王断指纯粹是愚昧之举。再次,从行为结果上看,老王并没有达到自证清白的客观效果,没有因为他的“壮举”,就使业主、搬家公司乃至公安派出机构,完全解除怀疑,就是读者看了,也未必不觉蹊跷。办案要看证据,不是谁的表白,尤其不是当事人的自我表白——包括自我伤害在内。这时候,断指还不如沉默更为有利。
也许有人会说,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,他把自己的名誉看得很重,为了名誉,哪怕不惜生命,还在乎一根手指吗?如果这样认为,我就怀疑他的真实动机。因为,这是在用泛道德的虚论,给鲁莽无知的行为贴金。你要对我的质疑不服,不妨断根手指看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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